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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公交月票报销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12-09浏览次数:

各位老师:
以下内容转发至学校人事处网站,请您根据通知如果有变更请交至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处,再由各单位负责人统一交至学院办公室,谢谢!

各单位:

学校人事处将于1212日至1220日期间报销本年度公交月票费用,请各单位参照公交月票报销说明附件1)持等额发票来人事处办理。各单位办事人员前来办理时,需提交本单位公交月票报销名单汇总(附件2)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。

本月从即日起到1211日,办理交通补贴变更申请。请各单位老师前往房改办开具住址证明,并到办公楼426完成变更,过期恕不补办。

2013124

附件1

公交月票报销说明

1.在校内无住房(床位),居住地距学校公交4站地以外并享受10元交通补贴的教职工可报销当年的市政交通一卡通充值发票。其中乘坐电汽车的每月凭发票报销12.5元;确需乘坐地铁上下班的,由本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后报人事处劳资科核准,每月凭发票报销20元。

2.享受7元交通补贴的职工,不能办理公交月票报销。

3.享受7元交通补贴的教职工,家庭住址发生变动,新居住地距学校公交4站地以外的,持房改办开具的证明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变更,变更下月起交通补贴标准由7元改为10元,并可办理报销。享受10元交通补贴的教职工,家庭住址发生变动,从距学校公交4站地以外搬回距学校4站地以内的,应及时通知房改办,并报人事处劳资科,将交通补贴变更为7元,且不再享受报销。

4.办理时间及地点:为节约教职工时间,提高工作效率,每年12月各单位行政办公室将本单位符合报销条件人员的发票收齐,统一到人事处劳资科(办公楼426房间)办理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当月报销的,各单位可于当月10日以后来办理。